常州市天宁区娑罗巷幼儿园保健室药品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4-12-10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原创   作者:刘闵珂

一、禁止使用假药、过期变质药。

二、内外科药品应分开存放,并有明显标志。

三、必须到国家卫生部门认可的医药商店采药。

四、药品须有经手人、验收人及负责领导检查签字后方可入柜。

五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,及时补充常用药,并保持药柜整洁。

六、买药严格执行“三查”(即查药品批号、查药品有效期、查药品有否变质),用药坚持“五对”(即对处方、对班级、对姓名、对剂量、对浓度)制度。

七、教职工、临时工及家属开药要有专本登记。离开保健室任何药物不得再返回保健室。

八、每学期末做好药品开支统计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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